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学习站点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促进太阳成官网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高﹝2017﹞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太阳成官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设置原则
(一)布局合理。校外学习站点根据生源情况、社会需求和教育资源状况合理设置。
(二)条件合格。校外学习站点设置应具备本意见规定的基本资质要求和办学条件。
(三)资源优质。校外学习站点的设置本着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引进其他高校优质资源的原则,提高太阳成官网成人高等教育优质资源配置。
二、资质要求
(一)现有站点:校外学习站点原则上应设在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其他类型公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或具有办学经验丰富、办学条件较好、教育管理规范的民办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新增站点:以合作办学方式新设置的校外学习站点, “设点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含:经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院校”);且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办学经历,教育教学设施条件较好、办学诚信规范,社会声誉较好。原则上不在已设有3个(及以上)高校校外教学场所的设点单位中设置新的学习站点。
(三)根据学校本科专业办学要求,对现有站点逐步进行结构性调整和过渡,民办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机构逐步退出。
三、办学条件
(一)有固定的教学场地。每个教学班有固定的教室,有适应教学需要的实验室,能保证学生进行必要的实验。
(二)有符合教学、辅导要求的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有教学课程需要的学习站点应根据学生数量配置教学需要的计算机。
(三)校外学习站点应有稳定的办学经费。
(四)校外学习站点应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至少有 50M 以上的接入带宽;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等设备。
四、布局要求
(一)校外学习站点设置与分布,在市中心区域原则上一区一点,在浦东新区及远郊区域,最多不超过 2 个。
(二)校外学习站点必须有持续稳定的报考生源。
五、管理要求
(一)学校tyc1286太阳成集团是负责校外学习站点招生、教学管理的主管单位。校外学习站点在tyc1286太阳成集团指导下,依据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学习站点教学管理相关工作文件,开展日常教学运行管理等各项业务活动。
(二)校外学习站点一般应配备学习站点负责人 1 名,并配备相应的招生、教学、行政、班主任等若干管理人员,其中负责教学管理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校外学习站点必须建立健全教务、财务、后勤等各项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
(四)以合作办学方式设置的校外学习站点,以招生的届次为单位,由学校tyc1286太阳成集团与“设点单位”签订相关办学合作协议,规范校外学习站点设置和办学行为。
六、站点命名
校外学习站点应根据办学类型,进行名称规范命名。原则以“海洋 +合作单位简称+区名+教学点”,如“海洋校本部杨浦区教学点”。
七、办学评估
(一)评估工作
围绕教学站点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依据学院继续教育质量管理运行评价体系和指标,结合校外学习站点教学管理相关工作文件,对各学习站点每年进行质量评估。质量评估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1.合格:站点认真履行合作协议及各项工作职责;依法招生、办学、管理,教学秩序良好;生源稳定,学员反映良好;各项教学评估指标达标。
2.不合格。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资质检查未通过;
(2)站点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3)擅自设点外点、点外班;
(4)擅自更改站点办学地址;
(5)校舍资源出租单位不是该校舍资源的产权人;
(6)违反招生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采取欺诈手段招生或存在严重扰乱招生秩序行为;
(7)连续两年(含)达不到办学规定的规模;
(8)违规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9)教学管理混乱,教师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教学时间不能保证,教学质量低劣;
(10)学生管理混乱,教学需要的场所和软、硬件设施不能满足教学要求;
(11)教学评估综合指标不达标;
(12)存在其他违反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等行为。
(二)评估处理
依据办学评估的结果,对不合格的学习站点作出如下处理:
1.当年暂停招生,限期一年进行整改;
2.没有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第二年停止招生;
3.停止招生的站点,合作协议期满后,合作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