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c1286太阳成集团夜大学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强化考勤制度,保证夜大学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tyc1286太阳成集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现将夜大学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安排
1、班主任在课前和课后对学生进行考勤;任课教师在上课过程中进行点名考勤。考勤结果作为该门课程平时成绩组成部分。
2、考勤结果统计工作由班主任负责。课程结束前一周由班主任向将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了解学生的课堂纪律以及早退情况,并将考勤和课堂表现折合成平时成绩交给任课教师,作为期终成绩的组成部分。
3、学期结束,由班主任将任课教师的考勤记录和考勤统计结果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平时成绩登记上交教务管理办公室。
二、请假要求
1、因病、事不能到校上课者,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者均以旷课处理。
2、请假必须由本人书面提出,并附有关证明(病假需有医院证明、事假需有单位证明),交班主任及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经批准的请假条和证明由班主任转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存查。
3、考试(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不得请假,否则按旷考处理。如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或托人代办请假,过后应在请假日开始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补交书面请假条和有关证明,否则以旷课处理。
三、处理规定
1、一学期请假不得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否则建议其休学或退学;一学期旷课不得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否则建议其退学;
2、学生连续请假一周,需经班主任同意;学生连续请假两周,需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意;有特殊情况请假者,需经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获准的请假条必须到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否则无效。
3、学生无故迟到三次或早退一次计旷课一次(4学时);旷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其正常考试资格,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只能参加该课程的毕业前一次补考;请假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取消其正常考试资格,参加正常补考。
4、每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15%为考勤分,5%为课堂纪律等综合分)。主要扣分标准见下表(每门课程):
| 课程周次 | 扣分标准 |
1 | 10周以内(36学时) | 旷课一次(4学时)扣4分 |
2 | 10周以上(54学时以上) | 旷课一次(4学时)扣3分 |
四、本规定与tyc1286太阳成集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tyc1286太阳成集团教务管理办公室。